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自受理之日起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申報所需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3、病例、診斷證明等醫療診治記錄;
4、職業病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工傷申報事情經過,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