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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遺囑與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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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遺囑與遺囑執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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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律師如何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遺囑;也可以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銷遺囑執行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可以開始執行。遺囑一般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有數人時,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委託某一個或某幾個繼承人執行自己的遺囑。如果遺囑人沒有委託遺囑執行人則全體繼承人應以平等的地位和權利,從真正體現遺囑人意志出發來共同執行遺囑。

為了使得自己在去世之後,財產分配更為順暢,一般來説,在訂立遺囑之後,財產所有人會指定一個遺囑執行律師,並且會支付相應的費用,故此正常情況下瓜分財產,並不需要再次的支付律師費。律師在執行遺囑時,必須要按照之前財產所有人的委託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