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1)結婚登記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