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生效後,轉讓方將不再享有專利權,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享有原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一切財產權利。
專利權的人身權利不能轉讓。
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與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是不同的,專利權的轉讓意味着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已經轉移,專利權的受讓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而出讓人即原專利權人不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
專利的實施許可則意味着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並沒有轉移,該專利權仍由專利權人保留,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專利的實施權。
專利權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但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專利權轉讓時尤其是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