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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88K
台中市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醫療保險血費不報銷,有啥依據嗎
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交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補繳所需材料和流程為: 請持本人《職工醫療保險手冊》或《社會保險證》、社會保障卡、1寸登記照1張、身份證複印件1份,到社保經辦機構個體徵繳部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