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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 丈夫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19W
丈夫婚前財產怎麼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丈夫婚前財產怎麼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1)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如果是房屋、汽車的贈與,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2)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後雙方後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