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時候,當事人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那該如何申請重新認定呢?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如何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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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
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