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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被當場抓住但不認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22K
扒竊被當場抓住但不認
扒竊被當場抓住但不認
扒竊:

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場所直接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一般都是採取刀割或者“手夾”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內的錢財或物品。

“扒竊”在行為特徵上,相對於其他盜竊的竊取行為,扒竊有着自己特殊的竊取模式;

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標準上,只要實施了“扒竊”類型的竊取行為,理論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盜竊:

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偷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都屬於盜竊。

扒竊和盜竊都屬於盜竊行為,“扒竊”是盜竊的一種形式。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