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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車發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36K
牽引車發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牽引車發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1.牽引發生事故的機動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多少 30公里/小時。交通事故車速鑑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車輛的行駛速度規定如下:
2、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3、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7、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8.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附載作業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