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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合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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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合同違約責任
政府採購合同執行完後,能否續簽
合同執行完了就不能再續簽了,如果是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項目,且在原合同價款10%以內的,可以不再由監管部門審批、並不再委託代理機構採購而直接續簽合同。《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