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借款利息糾紛有哪些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僅以口頭承諾的方式來約定借款事實,而沒有寫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協議,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一般無充分證據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為無利息約定,理由是既然以書面形式約定了借款,而在書面約定中無記載利息的約定,所以,法官會判斷當事人對沒有利息這一事實達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證據但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很難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