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對民事部分不服上訴,只是審查民事部分,不會全案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