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有個朋友想諮詢一下如何不贍養父母
你好,對於如何不贍養父母的問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就像你説的,這兩種義務都是當然的,天經地義的。而且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均認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義務各自獨立,不存在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要以父母對子女盡了撫養義務為前提。所以,你的目的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不能達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