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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職工可不可以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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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職工可不可以病退
民營企業職工可不可以病退
1、民營企業職工可以病退。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申請辦理病退。
2、病退條件如下:
(1)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2)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