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首診病歷需要怎麼辦理呢?
關於工傷認定首診病歷這個問題,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
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
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
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工傷職工病歷丟失,只有片子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治療工傷的
醫療機構複印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