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本案雖然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但在該案中卻涉及到兩份交強險合同,且均為有效合同。本案中,主、掛車分別構成兩個保險合同的兩個保險標的,兩個不同的保險標的物連接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受害人死亡,保險公司應在兩份交強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