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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呢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88K
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呢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呢
無權代理合同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卻依然代理他人與合同相對人簽訂合同。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事後其行為如果沒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其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不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其法律後果依然由行為人承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