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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為什麼沒寫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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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為什麼沒寫立即執行
判處死刑為什麼沒寫立即執行
1.一般説的死刑指的就是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是死緩的話,判決的時候會説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多長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