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