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
2、一般事故15日內;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況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