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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可變更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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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可變更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可變更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的合同,是指行為人因對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使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