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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材料使用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77K
補正材料使用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需要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行政複議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另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