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的土地資源很豐厚,比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高;但每個人平均擁有的土地資源是相當少的。然而還是有很多人不愛惜我們的土地,還隨處毀壞土地。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變更的,那麼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限制條件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程序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
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