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