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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法院申請離婚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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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法院申請離婚該怎麼做
想去法院申請離婚該怎麼做
法院申請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應當收集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確認管轄法院,並據此起草起訴狀;
2、向法院遞交相關證據以及起訴狀;
3、人民法院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後,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