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法院判決後多長時間可以拿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37W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法院判決後多長時間可以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法院判決後多長時間可以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一般15日內認定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