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原告無故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
2、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經法院立案後公告傳喚,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6、離婚案件中,原告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傳喚仍不到庭的,經開庭審理,可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