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綜上所述,當前各級政府對信息公開工作都比較重視,紛紛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是一個社會中重要的信息來源,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工作生活。政府信息公開具備例外、權利及行政性特徵。對於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政府應該在信息形成後的規定時效內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