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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如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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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如何構成
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如何構成
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