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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撒銷行政許可都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需要什麼簽字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3K
申請撒銷行政許可都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需要什麼簽字
申請撒銷行政許可都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需要什麼簽字
一、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是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1)填寫註銷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註銷決定書;
(2)收回正副本;無法收回予以公告。
一般認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
二、1、啟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啟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啟動撤銷程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