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都要滿足什麼居住條件
回遷房經竣工驗收合格是最基本的居住條件,而其他回遷條件,由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確定。
回遷房入住需要提供的手續有:
1、入住通知單。
2、回遷證明。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4、地税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5、搬遷通知單。
6、
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
7、房屋產權調換合同。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補償方式的,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房屋,依據拆遷補償協議
約定的時間而定。
拆遷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
【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