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違約金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雙方可以協商補充違約金的數額。協商不成的一般按照因違約所造成的對方的損失進行計算。
行動建議: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