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抑鬱症離婚是否需要賠償
妻子因抑鬱症離婚的,另一方不需要進行賠償。
1、當雙方就共同財產的處理無法獲得共識時,由於女方患有抑鬱症,法院可按照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把財產多分給女方。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