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上述規定中提到的合理費用,既包括了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也包括合理的裝修費用。
根據規定,納税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税務統一發票,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
最高扣除限額為裝修發票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額為裝修發票值的10%。
按道理來講,這一規定是可以實行的,但一些市民由於沒有保留裝修發票,在房產轉讓時就不能享受扣減一定額裝修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