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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合同簽訂日期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87K
政府採購合同簽訂日期
請問採購人不簽訂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會怎麼樣?
以下為法律依據,具體參考適用。 《招投標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招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