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説明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
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
機構辦理;北宏
知識產權比較專業,推薦,最近好像商標轉讓實行免費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