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營運車罰多少錢?
1、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精含量的實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酒精含量的檢測有呼氣酒精含量檢驗與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兩種。呼氣檢測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於野外執法,通過呼氣檢測到有明顯酒精值的會進一步進行抽血檢測。有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的情況下,一般以該值作為處罰依據,呼氣檢測作為輔助參考。由於呼氣測試是通過口腔採集揮發出來的酒精而檢測,受外界的影響較大,在無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或者該證據被排除的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難以用呼氣值和其他證據證實其達到了醉酒標準。
三、構成醉駕不起訴的情況是什麼?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小於140mg/100ml的,且無如下8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係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資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綜上所述,駕駛人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一旦發生事故後果比較嚴重,對乘客的人身安全是一種威脅。因此,對這種情況的罰款標準也比較高,最低也要五千元。法院衡量罰金的時候,會綜合各自因素。駕駛人的駕照被吊銷後,十年內不得考取,其沒有資格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