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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13W

福州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福州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交通事故賠償處理,主要賠償包括:

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30%×20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6、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

9、交通費: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

二、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有哪些?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後繼續上班的,按照原工資待遇標準即可,不會額外增加工資。但如果是由於崗位特殊,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而帶傷上班的,用人單位會給予適當的補助。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及因工傷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