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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費能否交強險賠償?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2W

交通事故鑑定費能否交強險賠償?

一、交通事故鑑定費能否交強險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不賠償鑑定費。傷殘鑑定費是由自己承擔的,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關於“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條款第八條規定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的項目,包括了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強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每個車主都應該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定義務。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賠償額度內給第三方受害人賠償。由於交通事故理賠中經常涉及到傷殘鑑定,當事人找司法鑑定機構的時候要墊付一筆費用。對於鑑定費用交強險是不賠償的,不在理賠項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