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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的時效是多久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6.8K

交通事故索賠的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可以説是最後一個程序,但往往也是比較容易產生爭議的一步,多數時候是圍繞索賠時效而展開的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進行索賠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到底交通事故索賠的時效是多久?請閲讀下文了解。

訴訟時效,是指如果受害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物損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據不完全統計,約有十分之一的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是在案發一年後才提起的,那麼,什麼情況下才能確保在案發一年後仍然可以起訴並且勝訴呢?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時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以上三種情況,時效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對涉及傷殘鑑定的,其訴訟時效可以從定殘之日起重新計算,即使定殘日已經超過一年,其訴訟時效仍可在定殘之日起重新計算一年時間。

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是導致人員的傷害,但也可能是構成對財物的損害,因此不同受損主體索賠的時效是不同的。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時效為1年,而要是財物損害的話則為2年。各位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索賠,否則的話自己就可能會喪失勝訴權,是一件很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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