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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多年後追償嗎?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交通事故賠償多年後追償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多年後追償可以嗎?

1、如果雙方是自願、平等協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允許的。事後一方反悔,提出新的或更高的要求,雙方可以再次協商。如果另一方提出已於上次協商處理完畢不再理會,反悔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後,如果反悔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事由,法院不會支持反悔方的要求,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私了時出現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以後向法院起訴,一般會被支持。舉個簡單例子,受害人以為傷得不重,當場與肇事方私了,收取了少量的外傷處理醫療費。後在醫院檢查時發現,已經造成骨折,構成傷殘,需休息三個月以上。此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允許反悔,否則,顯失公平。

3、如果雙方明確約定,私了但保留追償權,交通事故賠償後對方還可以在追償嗎屬於民事私權範圍,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可撤銷等情形,一般認為是可以的,且有效。

增駕不能異地辦理。駕照增駕必須要有想要在那裏增駕的本地户口,而且駕照發證機關也得是當地的關係。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和本地駕證關係的話,不予辦理,得轉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辦理增駕需符合以下條件: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賠償是否可以追償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是根據原則推導出來的,如果雙方在發生事故之後,對於賠償的問題有協商,並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應當認定為是有效的,自然可以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