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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車突然剎車後車撞上誰負責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1.27W

前車突然剎車後車撞上誰負責

如果前車突然剎車後車撞上誰負責

一般都需要承擔責任,具體的賠償需要交警做出實際的責任認定自後才確定賠償的數額。根據交通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所謂的安全距離是前車遇情況制動停車時,後車有效制動不至於與前車相撞的最小距離)

機動車超車規定: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機動車超車時應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車速,靠右讓路,後車應當確認在足夠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駛回原車道。

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怎麼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2、肇事車輛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行職務,即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其行為受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是個體工商業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的,僱傭汽車駕駛員從事運輸,車主(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在被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 委託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駕車肇事的,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當事人來説此類交通事故的發生肯定會涉及責任的劃分,所以對於具體的賠償問題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還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協商,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協議,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依靠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