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法律規定的超標電動車標準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4.21K

法律規定的超標電動車標準是什麼

法律規定的超標電動車標準是什麼

新的電動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6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55公斤。分為三檔,其中,智動型40公斤、助動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重量並非判斷電動車是否超標的唯一因素。如果重量超過55公斤,而其它條件,如車的牢固度等適合,也不能以機動車來論。

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車身全部重量為40公斤,速度是為了安全,重量是為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儘可能多跑里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現在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里左右,這是生產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產的,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產商為了讓車能跑遠,採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里。綜合前面説的這些,超標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車,也就是時速超過15公里,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就算超標車,目前不準上路的車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對重量並不太多的過問。

我國最新出台的有關電動車標準中,對於超過該標準的電動車都是以超標電動車處理的。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電動車的電池,車速以及整車重量。並且對於電動車的安全配置也是有着相應的標準的。不過超標電動車主要還是電源以及動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