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酒駕逃逸怎麼處理?
酒駕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酒駕怎麼處罰?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一種,當事人明明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了,還逃離了現場,無論是開車逃走還是將車輛丟棄之後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
第二種,發生了事故,但是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犯錯,不是責任方,於是開車離開現場;
第三種,當事人可能是酒駕或者沒有駕駛證件等,待警方到達後,不聽從指揮,擅自棄車離開現場;
第四種,雖然當事人把撞傷的人送到了醫院,但是沒有報案,並且沒有特殊原因就離開了醫院;
第五種,雖然肇事者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但是卻沒有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存在逃避責任的嫌疑;
第六種,當事人在接收警方調查時逃離;
第七種,已有證明可以表明當事人是知道交通事故的,但是當事人還是離開了現場並且也不承認發生了事故;
第八種,沒有賠償相應的費用,或者是未能就賠償的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留下了假的聯繫方式,而且未經同意強行離開事故現場。
無論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是怎樣的,在對方駕駛員都已經逃逸了的情況下,只能報警處理,除了報警沒有其他的方法。而酒駕肇事逃逸具體怎麼處理,其實也取決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