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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79W

合肥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的內容有哪些?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於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於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癒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導致他人傷殘的,那麼還需要支付一筆傷殘的賠償金,一般在計算時就會按傷殘的等級,以及還有當事人的年齡來進行合理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讓自己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