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年沒有作出規定。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