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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六級殘疾軍人工傷認定

欄目: 軍轉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因病六級殘疾軍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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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蔘加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由統籌地區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
殘疾軍人蔘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殘疾軍人所在單位幫助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