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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罪的辯護詞怎麼寫

欄目: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發佈於: / 人氣:2.23W
介紹賣淫罪的辯護詞怎麼寫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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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廣東***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聶某某家屬的委託,並經聶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爲被告人聶某某提供辯護。辯護人接受指派後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相關案卷材料,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聶某某在容留、介紹賣淫罪共同犯罪中系從犯。

本案系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人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起輔助作用,是其老闆雷某某(主犯)僱請過來幫忙收錢和記賬髮廊的,既沒有積極具體實施犯罪行爲,髮廊和賣淫場所的承租人均不是被告人聶某某,賣淫女的招募、管理和收賬由“張老二”(另案處理)具體負責,且嫖客都是自己來發廊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也沒有積極謀劃,髮廊的老闆是雷某某,賣淫場所實際的承租人也是雷某某,被告人聶某某隻是執行老闆分配的收錢和記賬工作,故依據《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之規定,應當認定被告人聶某某系容留、介紹賣淫罪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花都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雖指控“同年8月12日開始,被告人聶某某接受同案人雷某某的僱請……”,但並沒有認定本案系容留、介紹賣淫罪共同犯罪且聶某某系從犯,故請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認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在量刑時對其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3、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爲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二、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主觀惡性較小。

聶某某與雷某某和“張老二”兩人認識時間不長,是在2012年8月12日來發廊工作後,才真正與兩人相識的,至2012年8月24日案發,聶某某才工作14天。作爲一名普通的外來務工人員,聶某某參與犯罪其最初的想法也就是想掙點生活費,其參與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加之生活窘迫,以至於觸犯了法律。但聶某某的主觀惡性並不大,其參與犯罪的程度低,完全可以透過教育感化予以改造。因此辯護人認爲應當對其減輕處罰,讓其早日迴歸社會。

三、被告人聶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

被告人聶某某到案後自願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應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聶某某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聶某某服從管理,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辯護人會見時其也多次表示後悔。在本次庭審中當庭認罪、真誠悔過,其認罪態度較好。

據此,可以對被告人聶某某酌情從輕處罰,且花都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也同意對其從輕處罰。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6、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四、被告人聶某某沒有獲得任何非法利益。

花都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聶某某從嫖資中提成非法獲利人民幣9000餘元,與事實不符。儘管髮廊的記賬本上記錄有聶某某自2012年8月12日工作以來的髮廊臺費收入,但是臺費收入均是由其老闆雷某某所有和支配的,2012年8月21日雷某某在臺費中支取了5000元,剩餘的錢雷某某也沒有給被告人,被告人也沒在雷某某那裏領到過工資。據此,可以對被告人聶某某酌情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聶某某還有其他從輕處罰情節。並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1、從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看,被告人聶某某在此之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聶某某一貫遵紀守法,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在量刑時也應酌情從輕,法院應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2、被告人聶某某身患重病,於2009年10月在湖南省腫瘤醫院診斷出患有子宮癌。對其適用緩刑,不僅是給聶某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也將挽救一個家庭,有利於社會穩定。

3、被告人聶某某家庭經濟困難。2012年其前夫起訴至株洲市蘆淞區法院與被告人離婚,同年5月法院調解離婚並出具《(2012)蘆法民一初字第375號民事調解書》,但其前夫至今未履行賠償一萬元的義務,也從未盡對婚生女的撫養教育義務。被告人每月需支付200元撫養費給其婚生女(張夢婷,13歲)至其大學畢業;在老家還有一個年邁的老母親需要被告人贍養。對其適用緩刑,可以讓被告人聶某某對老母親盡孝道,對女兒儘教育撫養義務。

4、被告人聶某某沒有人身危險性,對其適用緩刑不會產生社會危害性。

綜上,請法庭對被告人聶某某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左右並適用緩刑。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充分考慮並採納。

辯護人: 律師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