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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的認定

欄目: 妨害司法罪 / 發佈於: / 人氣:1.16W

(一)區分暴動越獄罪組織越獄罪的界與限

暴動越獄罪的認定

區別在於構成本罪必須採取共同的暴力行爲;而組織越獄罪的構成要件中則排斥共同的暴力行爲。

(二)關於罪數問題

在暴動越獄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31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