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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規定爲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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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分爲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

仲裁時效規定爲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爲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